关于做好先进基层工会、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6-05-30

关于做好先进基层工会、工会工作先进个人

推荐工作的通知

各分会:

自学校第六届教职工暨第八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来,各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工作者在公司党委、行政和各党总支、行政的领导、支持下,紧紧围绕学校工作中心,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,取得优异成绩。为总结经验,表扬先进,结合《关于表扬安徽省教育工会工作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的通知》(皖教工〔2016〕19号)精神,决定在2016年表扬一批先进基层工会、工会工作先进个人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名额

(一)先进基层工会:全校推荐8个。

(二)工会工作先进个人:每个基层工会推荐1名。

在各分会推荐上报的基础上,择优推荐1名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和1个先进基层工会报省教育工会。

二、推荐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,贯彻中央、省委和公司党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,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

路,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,依法独立开展工作,在扩大覆盖面、增强凝聚力方面取得扎实有效成果。

2.坚持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职业道德建设为中心内容的教职工队伍建设活动,活动内容和形式反映新时期特点要求,在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上成效显著,得到党政和群众称赞。

(二)“先进基层工会”推荐条件

1.工会组织健全,领导班子团结,工会干部整体素质较高,同党政协调配合好,注重开拓创新,受到广大职工拥护。

2.围绕学校及学院、部门中心工作,开展有特色的活动,参与率高,得到广大教职工的好评。

3.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在协调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等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,保护、调动和发挥了广大教职工积极性。

4.积极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,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的各项活动,成绩显著。

(三)“工会工作先进个人”推荐条件

1.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,注重师表形象,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,遵纪守法,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
2.热心工会工作,积极组织和完成工会的各项工作任务,积极为学校建设建言献策,在推进本单位民主政治建设,在师德、师风建设和教职工文体活动中成绩显著。

3.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能密切联系群众,倾听教职工的呼声,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,办好事,做教职工的贴心人。

4.专兼职人员必须从事工会工作三年以上(2013年起)。

三、推荐办法

1.2013年以来受过省级以上工会组织表扬的单位和个人,不再参加推荐。

2.各分会要在党总支的领导下,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广泛动员,民主推荐。各分会成立由党政工负责人组成的推荐小组,采取自下而上,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推荐,研究审定推荐对象,并填写《推荐审批表》(详见附件1、2),于6月15日(星期三)下午5:00前报校工会。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。

具体报送方法:纸质版一份报行政楼南516室,联系人:齐济友,电话:5300788;同时电子版报校工会齐济友电子政务。

3.校工会汇总各分会的推荐材料,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后,由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表扬人选名单和拟上报人选名单,经公示后,报公司党委审定,并报省教育工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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