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5年度享受特殊津贴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5-12-22

关于开展2015年度享受特殊津贴人员

考核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、各单位:

为做好公司2015年度特殊津贴的发放工作,现开展对享受特殊津贴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考核对象

本次考核对象为公司在职在岗的下列人员:

1.正高职称人员2.博士3.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4.省级教学名师5.省级教坛新秀。

二、考核程序

1、个人填写《安庆师范学院2015年度特殊津贴人员考核表》(见附件,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)。

2、承担管理工作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对其管理工作成效进行考评,考评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。

3、所在学院对被考核人的2014-2015学年第二学期和2015-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的教学情况进行考评,考评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。

4、科研处按学校相关科研管理规定对被考核人的2015年度科研情况进行考评,考评结果分为超过、达到、未达到三个等次,科研成果统计时间范围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
5、由人事处、教务处、科研处、监察审计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学校考核组,对考核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,报校领导审批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1、2015年12月22-25日,各学院、各单位布置,个人填写《安庆师范学院2015年度特殊津贴人员考核表》,交所在单位和相关学院审核考评。

2、2015年12月28-29日,各学院将个人考核表签署意见后集中送人事处初审(行政楼南416室)。

3、学校考核组集中评审并报校领导审批,人事处核发特殊津贴。

四、其它事项

1、“双肩挑”人员或管理兼教学人员必须先由教学关系所属学院进行考核。

2、同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的人员,按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考核。

3、服务期内,博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由本人暂借者,必须送回人事处保管后再予以核算特殊津贴。

4、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告诫、不合格等次的,不发放特殊津贴。

5、2015年度教学、科研或管理等方面考核有不合格情形的,不发放特殊津贴。

6、2015年4月(含4月)前新进博士必须参加考核,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(含合格等次)的,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特殊津贴(全年按照10个月计算,每月1000元);2015年5月(含5月)以后进校的博士参加考核,考核结果不定等次,发放半年特殊津贴(5000元);2015年9月(含9月)以后进校的博士参加考核,考核结果不定等次,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特殊津贴(全年按照10个月计算,每月1000元)。

7、2015年调出人员不参加特殊津贴年度考核,不发放特殊津贴;2015年新晋升职称人员不参加特殊津贴年度考核,不发放特殊津贴。

8、2015年特殊津贴仅考核一次,各学院、各单位和被考核人务必按时开展工作,逾时不报的,视为自动放弃,不再补报。

特此通知

附件: 2015年度享受特殊津贴人员考核表

               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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