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党总支: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》(中发
〔2015〕4 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4〕59 号)、团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《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教党〔2013〕12 号)等精神,在高校中深化实施“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”,促进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的落实,同时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,根据《共青团中央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2015 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》(中青联发〔2015〕22 号)要求,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、共青团安徽省委、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决定2015 年继续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基层挂职工作。现就公司挂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挂职工作的总体安排
2015 年,我校将根据“面向省内,自愿就便”原则,选派1名校团干部到基层挂职。具体条件和岗位如下:
1.选派条件:
(1)参加工作一年以上;
(2)大学本科以上学历;
(3)政治素质好,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,作风过硬、
能吃苦、有奉献精神;
(4)副科级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。
(5)原则上本科高校选派对象以团干部为主。
2.挂职岗位:
省内团县(市、区)委副职或省内县(市、区)党政综合部门副职。
二、挂职干部的工作任务
1.推动基层工作。挂职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(市、区)共青团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,积极协助挂职单位做好重点工作推进,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和专业优势,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。
2.提高综合素质。挂职干部要充分利用到基层挂职机会,在
工作实践中了解省情、社情、民情,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、组织动员、沟通协调、规划实施、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,不断增强开展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。
3.切实锤炼作风。挂职干部要利用挂职契机,认真贯彻中央
“八项规定”要求,牢固树立群众观点,深入基层、深入群众、深入青年,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,力戒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、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,保持奋发有为、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,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、经受磨练、增长才干。
三、挂职工作的具体规定
1.挂职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5 年9 月至2016 年8 月。
2.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,由集团、接收单位共同管理,以接收单位为主;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,只转党、团组织关系,人事、工资关系不变。
3.挂职干部挂职期间,集团职务予以保留,其职务升迁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、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;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4. 挂职干部原则上不得中断挂职工作。挂职干部挂职期满后,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,集团进行考核。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,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。
5.选派干部的住宿、用餐,在符合中央有关规定的前提下,由接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协调解决。集团可根据挂职干部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。
四、挂职干部的选拔办法
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,由校团委组织报名和考察,经公司党委组织部遴选审核后确定人选,并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批。报名表电子版与纸质盖章版于7月22日前报校团委办公室。
特此通知
附件:《2015年选派高校团干部到基层挂职——挂职干部推荐表》
党委组织部 团 委
2015年7月17日
附件
2015年选派高校团干部到基层挂职
挂职干部推荐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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